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国家网络安全相关法规,加快构建超大城市网络安全应急指挥管理体系,强化武汉市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武汉市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以下简称:支撑队伍)是由市委网信办和市公安局共同遴选出的外协队伍,是我市构建超大城市网络安全应急指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各支撑队伍应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政治过硬、专业精干、纪律严明,在筑牢我市网络安全防线中持续发挥“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的工作作风。
第四条倡议各支撑队伍从促进我市网络安全事业发展的高度出发,自觉加入本公约,履行自律义务,创造良好的队伍发展环境。
第五条各支撑队伍应具有完备的人员管理、设备管理、保密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人员培训教育和实战化演练,不断增强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第六条各支撑队伍应建立数据集中、情报共享、支撑联动、共保平安的协作机制,实现网络安全保障工作互补互进、增质增效。
第七条各支撑单位应加强网络安全监测预警、防控等技术研究,不断升级技术装备,为网络安全应急响应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第八条本公约由武汉市网络安全协会制定,并负责解释、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 本公约自2023年3月6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