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信息服务和新技术新应用的合法性、落实安全措施和防控安全风险的有效性等情况,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评估。经过安全评估,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应当形成《安全评估报告》,并通过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提交至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
根据规定,应用含有论坛、博客、微博客、聊天室、通讯群组、公众账号、短视频、网络直播、信息分享、小程序等内容,提供公众舆论表达渠道或者具有发动社会公众从事特定活动能力的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需要提供《安全评估报告》。
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应用在应用市场上传时,开发者需上传《安全评估报告》和《在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上提交的结果截图》。
我会依托“武汉移动应用安全公益检测平台”可向协会正式会员单位出具免费的第三方《安全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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